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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小课堂 审计质量控制措施

发布日期: 2023-10-28 10:16:12 | 来源: kaiyun.com

  审计质量控制主要包括审计质量责任、审计职业道德、审计人力资源、审计业务执行和审计质量监控等五个方面的要素。审计机关应当根据上述五个方面的要素和自身特点制定审计质量控制措施。关于审计职业道德和审计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质量控制措施,已在前面做了介绍。本次仅介绍审计质量责任、审计业务执行和审计质量监控等三个方面的质量控制措施。

  审计机关应当在审计项目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上建立审计质量分级责任制度,明确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理机构和审计机关负责人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中应当负有的职责,以保证参与审计项目实施和管理的相关人员能够各司其职,确保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职责是:按照分工完成审计任务,获取审计证据;如实记录实施的审计工作并报告工作结果;报告不符合国家审计准则的行为或者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形;完成分配的其他工作。

  审计组主审按照审计分工和审计组组长的委托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起草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文书和审计信息;对主要审计事项进行审计查证;协助审计组组长组织实施审计;协助审计组组长督导审计组成员的工作;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组织审计项目归档工作;完成审计组组长委托的其他工作。

  审计组组长是审计现场业务、廉政、保密、安全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工作职责是:编制、审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审计工作;督导审计组成员的工作;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组织编制并审核审计组起草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专题报告、审计信息等审计结果类文书;配置和管理审计组的资源;审计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审计机关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是:提出审计组组长人选;确定审计组成员和聘请外部人员事宜;指导、监督审计组的审计工作;复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等审计项目材料;审计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审计机关业务部门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还应当承担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审计实施和汇总审计结果的职责。

  审计机关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是:审查修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提出审理意见;审计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审计机关负责人的工作职责是:审定审计项目目标、范围和审计资源的配置;指导和监督检查审计工作;审定审计文书和审计信息;负责审计管理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审计机关通过项目计划执行控制、方案控制、现场控制、复核、审理、总审计师审核、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等一系列措施对审计业务执行进行控制,保证审计人员按照审计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

  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控制是审计业务执行控制的起点。审计项目计划经审批确定并下达后,原则上应当确保完成。为保证审计项目计划的完成,审计机关实行审计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并对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以加强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控制。

  各项目执行单位根据要求定期报送审计项目执行情况,包括审计工作进度、主要审计成果、计划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与建议等。为了掌握审计项目执行情况,审计机关要建立审计项目台账制度,及时登记项目执行进度和经费支出情况。

  与此同时,审计机关还要对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评估的内容包括计划执行情况反馈和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计划安排的合理性,预定审计目标和工作量完成情况,审计效果等。检查评估方式可以灵活多样。检查评估后,审计机关应当及时通报检查评估的结果,以促进各项目执行单位严格执行审计项目计划。

  审计方案对于有效控制审计项目实施,保证审计计划的顺利完成具有重要作用。审计方案包括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两者的控制作用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审计工作方案的控制作用主要体现在,它能将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审计任务分派到具体执行的各个审计组,明确统一的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重点,对审计工作的组织安排和质量标准提出统一要求。因此,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计组应当严格执行审计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首先,审计组要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其次,未经审计机关批准,审计组不得擅自调整审计工作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范围、内容和重点等。再次,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应当按照审计工作方案提出的有关组织方式、时间进度、分工协作、汇总、处理等事项的要求,组织审计项目的实施,以保证各审计组步调一致、协同作业,顺利完成审计任务。最后,审计机关业务部门还要加强业务指导、信息沟通和协调工作,督促各项目执行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工作方案。

  一是对于有审计工作方案的,审计实施方案除了起到落实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控制审计实施过程的作用外,还要保证审计工作方案的落实,将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具体化。即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工作方案所确立的审计目标、范围、内容和重点、组织安排和工作要求,结合审计项目实际,编制审计实施方案,以保证审计工作方案与审计实施方案的衔接,便于审计结果的汇总和利用。

  审计项目督导是指审计组组长对审计组成员进行培训、指导和工作审核。根据审计项目的分工或审计组组长的授权,审计组主审也应当承担审计项目督导工作。为了保证审计项目目标的实现,不论审计组成员业务能力和工作经验如何,都应当在审计实施过程中接受适当的监督和指导。审计组成员应当自觉接受督导,同时也可以主动请求督导人员对其工作进行反馈和指导。

  对审计组成员的督导主要包括:一是将具体审计事项和审计措施等信息告知审计组成员,与其讨论,帮助审计组成员明确具体审计任务和工作思路,并设定预期的工作成果以及时间要求等。二是给予审计组成员必要的培训,确保审计组成员能够胜任所分配的审计工作。三是对照审计实施方案,及时检查审计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审计组各成员的工作进展。四是审核审计组成员的审计工作底稿和证据材料,评估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质量。五是了解审计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加以解决。对审计组成员的检查、督促、指导,可以个别进行,也可以采取召开审计组会议的形式。

  审计记录是形成审计结论、编制审计报告的基础。审计组成员所执行的审计业务都应当留下痕迹,以便支持审计人员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报告,证明审计人员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便于对审计人员的工作实施督导,对审计质量进行检查,实现对审计实施过程的控制。因此,审计组成员应当认真地记录实施审计的过程、得出的结论和与审计项目有关的重要管理事项,并保证审计记录的质量,以便使审计记录成为展现审计实施过程全貌、检验审计成果和质量、明确审计责任的重要载体。其中,一般审计人员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记录实施审计的过程、得出的结论和与审计项目有关的重要管理事项,对审计记录质量负责;主审除了真实、完整、及时地记录实施审计的过程、得出的结论和与审计项目有关的重要管理事项之外,还应当负责归集和汇总分析相关审计记录,受审计组组长委托,对审计记录进行审核;审计组组长应当对审计人员编制审计记录工作进行督导,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及证据材料,对审计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全面负责。

  审计复核是审计机关业务部门重要职责之一。审计复核是在审计组完成审计现场工作,提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由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对审计项目实施情况和审计结果类文书所进行的检查。审计机关业务部门的复核工作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应当对审计项目实施情况和结果进行全面复核,其中包括审计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审计事项的完成情况,审计记录及其证据材料的质量情况,审计报告等审计决定性文书的质量情况。

  第二,应当突出重点。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复核工作的重点是: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得到准确反映;事实是否清楚,数据是否正确;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审计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意见是否恰当;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

  第三,应当提出符合要求的书面复核意见。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应当在全面复核的基础上,出具高质量的书面复核意见,并组织审计组根据复核意见对审计结果性文书作出必要的修改,为下一步审理机构的审理打下良好基础。

  审理是指审计机关审理机构依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审计机关业务部门提交的反映审计项目过程和结果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修改,并提交审改后的审计结果类文书的行为。审理既是审计业务执行控制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审计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审理工作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重点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及结果,在审计机关业务部门按规定程序完成审计报告等审计结果类文书代拟稿后进行。审理工作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审计机关审理机构应当明确审理的直接对象,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

  第二,审计机关在审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时,应当以能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起到支持作用的各种资料为基础。这些资料主要包括: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审计记录及其证据材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审计组采纳被审计单位意见的书面说明、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出具的书面复核意见等。

  第三,审计机关审理机构的审理工作应当突出以下重点:一是审计组完成审计任务的情况,二是审计记录及证明材料的质量情况,三是审计报告等审计结果性文书的质量情况,四是审计程序的合规情况。

  第四,审计机关审理机构在审理时,应当就有关事项与审计组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审理过程遇有复杂问题,经审计机关负责人同意,审计机关审理机构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五,审计机关审理机构审理后,应当出具审理意见书。在审理过程中,审计机关审理机构可以就有关事项,要求审计组补充取证,或者直接对审计报告等审计结果类文书进行修改。

  总审计师是审计机关审计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其重要职责之一是负责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等审计结果类文书的审核和规范管理。

  总审计师的审核工作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和情况:审计结果类文书中反映出新问题的,定性处理疑难复杂的,单项审计查出问题金额较大的,审计查出问题金额总额较大的,审计事项对经济社会运行有重大影响的,审理机构与业务部门有争议的,审理机构提请总审计师关注的。

  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是审计机关对审计业务执行进行控制的重要措施,是针对国家审计专业性、政策性强的特点设置的集体决策程序。

  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原则上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也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

  审计机关负责人负责签发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果类文书,对审计项目实施结果承担最终责任。

  审计质量控制制度能否发挥作用,关键看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因此,应当建立审计质量监控措施,持续检查、评价和改进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以合理保证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审计质量监控措施包括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审计业务年度考核、审计质量控制制度评估等。

  审计业务质量检查是指,对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情况、完成审计任务情况等进行监督和评估。审计业务质量检查通常以审计项目为载体进行。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可分为内部检查和外部检查两种。内部检查是指,审计机关对其所属业务部门和派出机构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检查。外部检查是指,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检查或者上级审计机关组织下级审计机关进行交叉互查。

  审计质量业务检查可以采取报送检查和就地检查两种方式。审计业务质量检查一般实行分级负责制,必要时上级审计机关也可以越级检查。审计业务质量检查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审计机关一般都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承担审计业务质量检查任务。

  审计业务质量检查是对被检查单位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整体评价和监督。审计业务质量检查事项包括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法律法规和准则遵守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事项,重点关注审计结论是否恰当,处理处罚意见是否合法、适当。审计业务质量检查既要关注审计结论本身的恰当性,也要关注审计结论形成过程的合规性;既要关注审计处理处罚意见的合法性,也要关注审计处理处罚意见的合理性;既要关注支撑审计结论、处理处罚意见的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也要关注审计证据取得的合法性,还要关注审计证据所应反映要素的完整性。此外,审计业务质量检查中对其他有关审计项目质量的事项也应予以关注,如各单位对质量控制制度的创新等。审计业务质量检查不仅能够发现审计业务质量问题,还可以发现审计质量控制制度自身存在的问题,并通过问题的解决,促进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不断完善。

  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的主要方法有:面谈,即与被检查单位的相关人员交谈;审阅,即查阅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业务管理制度和审计项目档案;调查,即到与被检查的审计项目有关的被审计单位进行延伸核实。

  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结果的运用一般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通报检查结果,督促被检查单位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推广审计质量控制工作的经验做法。二是纠正违反国家规定的审计决定。三是将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结果与审计业绩考核相结合,在审计业务年度考核中,充分运用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结果。四是将审计业务质量检查中发现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反馈到组织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的审计机关和相关部门,通过改进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设计,提高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审计业务年度考核是审计机关绩效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对审计机关审计质量监控的重要措施。

  审计业务年度考核对象是审计机关的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审计业务年度考核一般运用量化考核方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审计业务成果考核和审计项目过程控制考核两类。其中,审计业务成果考核主要关注审计报告质量、专题报告报送情况、审计信息采用情况、审计整改效果、审计移送情况、审计项目获奖情况等;审计项目过程控制考核主要关注审计实施方案编制质量、审计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审计项目实施单位报送材料情况等。同时,为了鼓励创新,在考核中还要关注被考核单位在审计业务工作中创新运用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的情况。

  审计机关应当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审计业务年度考核工作。审计业务年度考核应当依据严格的考核标准,遵守规范的考核程序。

  审计质量控制评估是审计质量监控的重要措施。审计机关通过对审计质量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持续性评估,不断完善制度,以更好地发挥审计质量控制作用,实现审计质量控制目标。

  审计质量控制评估的主体是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持续性评估。审计机关具体承担审计质量控制评估工作的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权限,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审计质量控制评估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及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纠正或者改进,以便提高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控制水平,提升审计业务质量。审计机关应当通过对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开展持续评估,发现问题,分析原因,不断改进审计质量控制,保证审计质量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审计质量控制评估的方式多样。审计机关的审计质量控制评估工作,既可以结合日常管理工作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既可以由内部机构实施,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实施;既可以专门开展,也可以通过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审计业务年度考核和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等方式开展。审计质量控制评估的方法主要有分析、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座谈、征集意见、审阅文件等。

  除了通过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审计业务年度考核、审计质量控制评估加强审计质量监控外,审计机关还特别注意健全外部监督机制,通过引入外部监督力量及时发现审计质量控制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加强和改进审计质量控制工作,保证审计质量控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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