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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武汉启用新购房合同!

发布日期: 2023-12-04 14:42:00 | 来源: kaiyun.com

  一、《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WF-2020-K7201-01)示范文本中第九条“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修订为:“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合格证》《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

  二、《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WF-2020-K7201-02)示范文本中第十条“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修订为:“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合格证》《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

  8月6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在全省新建住宅工程中全方面实施“一证两书”制度的通知》,

  决定在全省新建住宅工程(主要指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中全方面实施“一证两书”制度。

  “一证”是《住宅质量合格证》,“两书”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通知》要求,自2021年8月10日起,在全省住宅工程中全方面实施“一证两书”制度。各地要因地制宜将“一证两书”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相关条款。

  《通知》指出,住宅工程交付业主同时应按套提供《住宅质量合格证》,其载明的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建设项目名称、住宅房号、建筑设计企业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验收时间、验收结论等。

  出具《住宅质量合格证》的前提是开展质量信息公示和实施分户验收。住宅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牵头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分阶段向购买人公示工程建设各阶段的相关质量信息。

  建筑设计企业在住宅工程交付同时还要提供“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内容有:工程名称、户型、房号等具体信息;作出质量保证承诺;载明保修范围、期限、责任人和保修程序,为业主提供保修服务;如存在建筑设计企业发生注销等情形的,还应明确保修责任的承接人。

  《住宅使用说明书》内容应包括:住房基础信息和小区基本概况;介绍本住宅平面布置、主要设备设施及其技术参数;详细说明住宅使用需要注意的几点,房屋安全保护的方法,明确安全使用的责任和义务。

  《通知》还提到,对建筑设计企业在实施“一证两书”制度中弄虚作假导致非常严重社会影响的、不按规定要求提供“一证两书”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重点监管,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据了解,近年来,针对工程质量信息不对称、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质量普遍的问题引起的信访投诉时有发生等,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9、2020年陆续出台《关于开展住宅工程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试点的通知》《关于执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试点推行“一证两书”制度。

  2019年10月,我省着手推进“住宅工程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并在宜昌、襄阳、黄冈试点,组织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对每套住宅的使用安全、功能、观感质量等逐项验收,一户一档,每套住房的档案都需各参建单位责任人签字,防止问题后“踢皮球”。

  分户验收合格才能组织整个楼盘竣工验收,全部通过验收后,由楼盘建筑设计企业或开发商出具《住宅质量合格证》。

  2020年1月16日,襄阳市一楼盘的10名业主分别领到一本《住宅质量合格证》。

  省住建厅称,这是我省试点新建住宅工程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制度后,首次发放《住宅质量合格证》,也是全国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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